2012/02/12 福音的債 羅馬書一章8-15節 曾邵愷 老師

Post date: Feb 15, 2017 8:39:10 AM

福音的本質

           羅馬書所闡述的主題,是「福音」本身,而不是「傳福音」。今天很多教會強調「傳福音」,卻很少講「福音」是什麼。我們今天對於「福音」概念的理解,經常太過簡化。信仰比較純正的教會,會以為「福音」就是「信耶穌,得永生」;信仰比較偏差的教會,會以為「福音」就是「信耶穌,得鑽石」。當然,「信耶穌,得永生」,是福音的部分內容,是福音的一個面向,但這不是整全的福音。不論是「得永生」還是「得鑽石」,這種片面的福音,都沒有「神的大能」,不能解決人類存在的問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今天教會經常強調「傳福音」,正是因為所傳的「福音」不是神的大能,而是沒有能力的「片面福音」,所以教會只好不斷地鼓勵會友出去傳。但綜觀保羅書信,我們會發現這位使徒並沒有用很多篇幅去發動教會傳福音。反之,他用大部分的篇幅在闡述福音的內容,告訴我們「福音是什麼」。他很少講「傳福音」;他講的是「福音」本身。因為「福音」本身就是神的大能,當一間教會認識福音的真理的時候,這間教會自然會被福音本身策動,去傳福音。

 

值得讓我們為之喪命的福音

           「因信稱義」、「因信得生」的福音,絕不是「信耶穌,得永生」那麼簡單。十七世紀偉大的神學家約翰.歐文指出,這福音所顯明的,就是「基督為我死」,讓我們明白生命與死亡的價值。福音的大能讓人知道,基督值得人為祂去死,策動人們捨棄自己的性命去傳福音。今天很多教會講差傳,卻不講這偉大的福音,所以今天北美、亞洲有那麼多宣教士,人數遠遠超過上個世紀,但是真正願意為基督去死的人,卻遠不如一個世紀之前。神不需要成千上萬的軍隊,神只要三百個精兵。教會要闡明福音,就是那值得讓人為之喪命的福音。

 

透過耶穌基督v.8

           「我靠著耶穌基督」幾個字,原文是「透過耶穌基督」。這是指基督作為神與人中間的中保,人通過基督這條又新又活的路,來到神的面前。如果不是透過耶穌基督,人一切的行為,就連人的感恩,都不會被神悅納,因為人總是帶著自己的罪,使感恩的動機扭曲。唯有透過耶穌基督,人所獻上的感謝祭才能被神悅納。

 

債務 - 榮譽與恥辱 v.1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用「債務」的概念來表達「傳福音」的責任,這在整本新約聖經,僅僅出現這麼一次。「傳福音」的行動,是「福音」本身所生發出來的結果。不能忽略後面更重要的宣告:「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斯托得牧師認為「欠債」可以有兩種方式。第一種方式是,假如我跟你借錢,那麼我就欠你的債。第二種方式是,假如一個人給我一筆錢,要我把錢轉交給你,那麼在我把這筆錢交在你手上之前,我就欠你的債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在新約時代的社會文化處境當中,不論是羅馬文化或猶太文化,都非常看重「榮譽」跟「恥辱」。當封建地主給了僕人一筆錢,要僕人把這筆錢賞賜給他的佃農,只要這筆錢在僕人身上,僕人就欠這些佃農的債。僕人必須立刻把錢分給佃農,否則僕人虧缺了自己的榮譽,更虧缺了主人的榮譽。僕人欠佃農債的責任不是向著佃農,而是向著主人的。佃農只是領受他們不配得的賞賜,但僕人若不把主人託付的錢分給佃農,就是虧缺主人的榮譽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同理,「福音的債」與其說是基督徒對未得之民的責任,不如說這雖是基督徒欠世人的債,但基督徒負責的對象卻是福音的主。若欠債不還,基督徒背信的對象不是未信之人,而是主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使徒時代到初代教會的宣教、歐洲殖民時期的宣教,傳福音主要是關乎神的榮耀和主權。但是在20世紀開始的這一波普世宣教運動當中,傳福音變成以人的需要為本。顧念人的需要,完全符合聖經。但福音既是神的大能,那麼傳福音至關重要的,是神的榮耀、神的義、神的信實,應當以神為本。世人因信得生之所以重要,在於人被稱義乃關乎上帝的榮耀。

 

結語

假如「傳福音」成為以人為中心的活動,所傳的福音很容易淪為「信耶穌,得永生」,甚至「信耶穌,得鑽石」這種片面而膚淺的福音。人們聽到這種福音,想的是「我信耶穌就得永生,不信耶穌就下地獄」。要讓人們被神的榮耀、公義、信實所吸引,被神藉由設立基督作為挽回祭所顯明的愛給激勵,當福音被約化為上天堂、下地獄的賞與罰的時候,十字架討厭和寶貴的地方也就沒有了。人們只要耶穌基督作他們的拯救者,卻不要祂作他們的主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「福音的債」讓我們明白,傳福音的行動,原來是關乎神的榮耀,當我們欠人福音的債的時候,我們虧缺的是神的榮耀。但是當我們像保羅那樣,甘願盡力把福音傳出去,那麼可以期待有一天親耳聽到主稱讚我們,「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」。

--  本文未經講員過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