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1001 當像光明的子女 以弗所書5:8-14 何志強牧師

Post date: Oct 31, 2017 2:49:02 AM

  古希臘羅馬世界對性的態度與今天的社會相似,當時的人往往持雙重標準:「男人可以到處風流,但女人卻必須從一而終。」這也是以弗所的信徒當時所面臨的環境,要在當時的黑暗環境中,活出真正光明子女的樣式是非常不容易的。

一、離開黑暗走向光明

保羅用黑暗與光明的強烈對比,來描述一個人信主前後的巨大變化。保羅說從前你們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(8節)。當我們在主裡的時候,我們生命應該會不一樣,從前我們是屬於黑暗所轄制,如今與主連結,與主有新的關係,我們是屬於光明的領域。這個改變是發生在主裡面。藉著祂,我們進入一個新的國度。當一個人已經信了主,應該是屬神的,而神是光,我們與祂連結,我們從黑暗的權勢轉到光明的國度。所以,我們應該在光明中,而不在黑暗裡。「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,放縱肉體的私慾,隨看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」(弗2:3)但「如今」已經「出黑暗入奇妙光明」(彼前2:9),行事自然就有所分別了。因此,如果我們再行暗昧無益的事,不是很矛盾嗎?就好像一個人租了一個房子,住了一段時間,搬家了,不再住在哪裡!就不應該常常跑回去那個地方,還把它當作自己的家自由出入,有空跑回去住,遛達遛達,如果這樣,不是很奇怪嗎?

二、察驗及結出光明的果子

羅12:2所說:「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可喜悅的旨意」。「察驗」的先決條件是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以及常常更新變化心思意念,而不存有私意和偏見的心思,從聖經真理中得著亮光(提後3:16-17),和敏銳聖靈的引導(約16:13、林前2:12),來明白及配合神的心意。當一個人真心接受主,光對他的影響是很大的。這個影響會透過他的行為表現出來,並且會反應在良善、公義、誠實等美德上。這些美德也正是彰顯神的屬性。我們既有神光明的生命,就應該會結出良善、公義、誠實的果子來。一個人是否在光明中?看果子就可以看出來。

三、不同行反責備暗昧的事

保羅對於黑暗無益的事的態度,消極是不去參與,積極是責備那些「黑暗結不出果子的事」。基督徒如果有被神光照的生命,就會有光的功能,讓社會中的黑暗被顯露出來。正如耶穌基督一樣,光照在黑暗裡,黑暗卻不接受光。所以基督徒也會遇到這樣的光景,不被接受。責備要有一種公正的態度,責備一切暗昧的事。這種態度,可以讓我們在自己偶然落在錯失中時,不去替自己掩飾辯護,而誠實地悔改。

    基督徒不能只講愛心,這裡告訴我們,凡屬暗昧無益的事,都要「責備」。態度要正確。必須有良善、公義、誠實的心,而不是存著惡意,私心,或傲慢的態度。不能因為大家都是基督徒,就睜一隻眼、閉一隻眼。或許是模模糊糊就過去,為了維持表面的良好關係。明明知道那些事情是黑暗無益的事,卻是視而不見,聽而不聞,也不處理。這樣,我們並沒有幫到他,反而容許罪繼續的漫延。基督徒是世上的光,我們因為在基督裡,我們成為了光,光要照亮一切的黑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