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0506得看見 約翰福音第9章1-12節 何志強牧師

Post date: May 17, 2018 7:08:23 AM

一、得看見是要彰顯神的大能和榮耀

1. 生來瞎眼的得看見是基於耶穌的主動

    這個生來瞎眼的人,可能從來沒想過可以「得看見」。他並沒有主動向耶穌求醫治,而是耶穌主動來醫治他,原因是什麼?因為耶穌告訴門徒說:「趁著白日,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;黑夜將到,就沒有人能做工了。我在世上的時候,是世上的光。」(4-5節) 耶穌是世上的光,祂是奉天父的差遣來到世上,為了在黑暗裡的得看見光。不單在這個黑暗的時代中,讓耶穌的明光照耀,讓在黑暗角落裡看見一曙希望之光,祂更是能夠真真實實的,使生來就是在黑暗世界的瞎子得看見光明。祂就是世上的光,跟隨祂的必不在黑暗裡;透過這個神蹟,讓人更明白這句話。

    天生瞎眼的世界裡除了黑暗,還是黑暗。現在不一樣了,可以親身體驗從黑暗中進入光明的快樂。一個人從長期以來在黑暗中,可以脫離黑暗的困鎖,這是莫大的福份。我相信這應該是許多信主的人親身的經歷。從前我們都在黑暗裡,因為遇見耶穌,我們得看見光,不再被黑暗圍困了。

2. 傳統的框框框不住人生的種種

    門徒問耶穌說:「拉比,這人生來是瞎眼的,是誰犯了罪?是這人呢?是他父母呢?」一個人生來瞎眼已經是痛苦,如果他聽到門徒的話,應該是更痛苦。在門徒心中,罪與殘疾或苦難是有相關性的。這是傳統猶太人的觀念。正如中國人也常說種什麼因,得什麼果!善有善報、惡有惡報。到底誰要為這事負責呢?門徒與猶太人認為個人的苦難是由於個人的罪。雖然苦難與罪之間確實有一定的關連,但是聖經卻不容許這原則普遍化的應用在所有個案上。我們不要把世界看作是一種道德機器,好像投一枚硬幣進去機器,一種好的行為就會得到好的結果—獎勵,一種壞的東西就會得到壞的結果—懲罰。當然,行動總是會有後果。但是酒駕可能造成別人受重傷,而他自己逍遙法外。好人不一定沒有苦難,約伯記已經告訴我們了,這也是約伯與他的好朋友爭執的焦點。約伯記教導我們,神否定了這種簡化的苦難神學觀。耶穌也否定。耶穌告訴門徒:「天生失明並不意味著你一定犯了罪、也不意味著你的父母犯了罪。」耶穌說:「神可以透過人的苦難顯出祂的作為來」,醫治生來瞎眼的人使我們認識神無論在肉身上或在屬靈上,都可以照亮人的生命。

二、得看見是出於有信心的行動

    耶穌醫治這個瞎子的方法很特別,祂吐唾沫在地上,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。但是這種將口水與泥土攙和起來的揉搓動作,在安息日是被禁止的。這是法利賽人認為耶穌是個罪人的地方。當耶穌將泥漿和好且抹在瞎子眼睛上後,對他說:「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(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)。他去一洗,回頭就看見了。」這位瞎子並沒有問問題、也沒有不甘願。他完全順服、沒有任何懷疑。對於一個他從未見過的耶穌的一句話,他就完全聽從去做,這是真信心的表現。瞎子「奉差遣」到「西羅亞」池裡去洗。當他洗過後,回家時就看得見了。這個神蹟的發生,不是因為池水帶有任何醫治能力,當瞎子洗一洗之後,並沒有馬上痊癒,而是回頭時才得看見的。整個神蹟的發生,除了有主耶穌的話,還要有瞎子的順服行動,完全配合主耶穌的吩附來做,沒有任何的懷疑,沒有個人的想法。瞎子能夠「得看見」是出於有信心的行動,願意完全的順服,完全的配合,這個神蹟才能夠完全發生。信心不是單憑眼見,更要用行動來完成。真正的信心必然帶出相對應的行為,使你的生活有所改變。我們是聽道者、也是行道者嗎?我們的信心是紙上的信心,還是又真又活的信心呢?

三、心靈瞎眼的反倒看不見

    法利賽人沒有因瞎眼的人得看見而高興,反而專注在安息日醫病的事上,而對耶穌大大的不滿。他們認為如果不遵守安息日,無論是誰,就是有罪的人。而有罪的人怎麼可能行神蹟。他們還多次盤問這個已經得看見的瞎子,也從他的父母得知他是生下來就失明的,他們還是不信,硬要得看見的人和家人都說耶穌是個罪人才罷休。然而這個得看見的人心裡比他們更清楚的說:「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.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、神纔聽他。從創世以來、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。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、甚麼也不能作。」(約翰福音九章31~34節)真正的瞎眼不是在肉身上,而是在心靈上。法利賽人原本是能看見的,而且也真的看見了,卻仍然心硬不信,所以耶穌說他們是「有罪的」,開眼反倒是看不見的。原本瞎眼的雖然肉身的眼睛瞎了,但心卻是明亮的。如果法利賽人好像生來瞎眼的人一樣,承認自己無知,就會像他一樣沒罪。可是他們自以為知道,不願意謙卑學習,那麼他們仍然有罪。因為「自以為有知識」的態度,攔阻了他們看見真理。門徒對殘疾與罪之間的認知、法利賽人自以為對律法的堅持、對耶穌的看法等,都是有偏差的想法。我們有沒有對某些人或某些事有偏差的想法。我們又如何面對這些盲點或偏見,我們願意被改變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