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0520丟不出去的石頭 約翰福音第8章1-11節 何志強牧師

Post date: May 20, 2018 4:36:24 AM

  行淫婦人的事件耳熟能詳,文士及法利賽人把行淫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,不是因為尊敬耶穌是拉比,要請教耶穌如何處理行淫的婦人,要耶穌來執行判決;「他們說這話,乃試探耶穌,要得著告他的把柄。」(6節) 文士與法利賽人處心積累的要找耶穌的把柄。

自以為完美的陷阱

    文士和法利賽人試探耶穌,他們認為設下一個天衣無縫的陷阱,好像耶穌必死無疑。他們把一個女人帶到耶穌面前,說她是在通姦行為中被抓到的。她毫無疑問是有罪的。到底耶穌陷入了怎麼樣的試探,而使他進退兩難?

1.如果耶穌同意用石頭打死,可能會抵觸羅馬法律,因為只有羅馬巡撫才有處死權。而且也跟耶穌平常的教導相違背,耶穌所強調的是愛與寬恕。

2.如果耶穌不同意用石頭打死,就會被他們控訴不遵守摩西律法。

誰有資格拿起石頭?

    摩西律法很清楚,通姦是錯誤的,懲罰就是死亡。但不一定是用石頭打死(申22:22-24)。他們知道耶穌是滿有慈愛的,尤其是那些被認為是罪人的人。認為耶穌會違反法律,而寬恕她的罪,他們認為可以因為祂的慈愛而把耶穌絆倒。耶穌卻彎著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到底祂寫什麼字?有人認為是十誡?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?文士與法利賽人持續問,耶穌卻持續的寫(問及畫都是過去未完成時態)。最後耶穌讓他們徹底的失望,因為耶穌根本就沒有按照他們的劇本走。他一則沒有提到法律,同時也沒有提到這個女人的情況。他只是說了一句話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」

    耶穌告訴他們如果覺得自己沒有罪的,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。耶穌用一句話,就把他們的罪也顯露了出來。只有耶穌有資格能夠丟出第一塊石頭,但是他沒有。他們全都溜走了,沒有一個人能夠站在耶穌面前,敢聲稱自己是無罪的。

丟不出去的石頭

    聖殿(2節)是用來敬拜神及親近神的地方,被試探者變成一個法院審判人的地方。文士與法利賽人為了要置耶穌於死地,已經不再看場合了。在整個法庭中,試探者是主告,婦人是被告,由老到少是陪審團,而石頭就是懲罰罪人的兇器。這些主告及陪審團,因著耶穌的那句話,卻變成了被告,與婦人並列。耶穌指出沒有罪的人才是執法者,因此沒有人可以成為執法者。聖殿原是接受神的愛的地方,文士及法利賽人把它變成定人罪的地方。因著耶穌沒有把被捉姦在床的婦人定罪,反而將他們的法庭變為赦罪與愛的地方。

指出錯誤不直接等於丟石頭

    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(11節)耶穌並不是說婦人沒有罪,而是叫她以後不要再犯罪,耶穌認定婦人是有罪的,祂卻願意赦免她,不定她的罪。因為定罪表示審判,接下來就是刑罰,耶穌來不是為要審判世人,而是要人因祂得救。祂願意開一條路讓行淫的婦人悔改。很多人誤會了,以為耶穌不定罪就是婦人無罪。更大的誤會,就是這段經文過度延伸,以為當你指出一個人的過犯,就等於丟她石頭,所以大家都不敢說話。不是的,重點是看你的動機及出發點。當說一個人有罪時,要看下一步做甚麼;如果你的動機是讓她去死,那就是丟石頭執行死刑。但如果像耶穌一樣,指出婦人的罪,而是要引導她脫離罪惡不再犯罪,那就不是丟石頭了。因此,指出一個人的過犯和罪惡,不能直接等於丟他石頭。

    婦人會犯罪,是因為她在黑暗裡。而耶穌作為生命的光,照亮人裡面的黑暗,拯救人脫離罪,脫離黑暗的權勢,這是真正的拯救。主耶穌不是空口說說而已,祂不願意人轉離審判以後,仍然行在黑暗裡,祂要他們都來到祂這大光中尋求祂。「上帝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 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」(約3:16-17)